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节能产品认证的步骤:
(一)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需要时);
4)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要提供);
6)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制造厂质量手册;
9)需要时,NTS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提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二)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NTS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资,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NTS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NTS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NTS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三)产品检验
1、产品检验依据:产品标准或NTS认证技术要求。
2、产品检验步骤
1)NTS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单元及抽/送样范围和数量,向企业寄发《产品抽/送样通知书》;
2)由NTS指定审查组或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封样,并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由企业负责将样品送达CSC指定的检验机构。
3)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直接缴纳。
4)检验机构NTS出具两份产品检验报告,NTS负责将其中一份转交给企业。
(四)评定与注册
1、评定形式
认证评定由NTS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认证评定主要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进行。
2、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主要包括:审查组提交的“工厂审查报告”及NTS作出的评价报告;“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及NTS作出的评价报告。
3、认证评定
1)NTS组织评定组,按照评定依据,对工厂审查结果和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认证评定意见。NTS主任依据专家评定组的评定意见,作出认证注册与否的判定。对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申请方及其产品签发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评定结论,NTS向申请方发出《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
4、注册手续
通过产品认证的企业,在接到《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后,应办理以下注册手续:
1)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2)领取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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