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碳关税法案或CBAM)正式迈入过渡期,将通过2年多的过渡期开展关于CBAM法规和要求的普及和使用实践,过渡期到2025年底结束,并将在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根据CBAM的要求,欧盟管理机构将对从境外进口的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等特定工业板块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简称“碳关税”。
目前国内可以预见到受影响最大的工业类板块将是出口到欧盟或者计划以欧盟为潜在市场的钢铝制品生产企业。SGS工业服务部将从本期开始开展CBAM知识小百科栏目,介绍和分享最新法规标准和进展,讲解CBAM的基本背景和概念理解,通过每期的Q & A为大家解答目前市场上最关注和最容易困惑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持续关注我们的更新并通过留言板与我们积极互动,让SGS帮助您的企业从容应对新的关税法案要求,避免过度焦虑和平添无效成本,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最优解。
在本期的CBAM知识小百科,将与您分享欧盟碳关税机制建立的基本背景和其中部分核心概念,以下图片和部分内容引用自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以及欧盟理事会第2023/956号条例。
《欧洲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为欧盟实现气候雄心,制定了明确的线路图,即到2030年,碳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55%;到2050年,成为首个气候中和大陆。2021年7月,欧洲委员会公布了减碳55%(Fit for 55)气候政策提案,旨在推动欧盟的气候雄心成为现实,进一步确定了欧盟在全球气候行动中的领导地位。此后,经过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等共同立法者协商,欧洲委员会逐步完善了相关政策,且许多政策已写入欧盟法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正是其中之一且仅是欧盟绿色新政中的一项法案。
欧盟的气候雄心不断高涨,但非欧盟国家的环境和气候政策却普遍比较宽松,因而导致碳泄漏风险较高。碳泄漏是指欧盟企业把碳密集型生产活动转移至欧盟境外,从欧盟境外较宽松的环境标准中获益,或者通过进口碳密集型产品来取代欧盟本土产品。碳泄漏会导致碳排放向欧洲以外地区转移,从而严重削弱欧盟及全世界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CBAM机制可以平衡国内产品和一定数量的进口产品的碳价,确保欧盟的气候目标不会被转移至气候政策较宽松国家的生产活动所削弱。因此,CBAM作为一项气候举措,能够防范碳泄漏风险,不断增强欧盟减缓气候变化的雄心。
CBAM机制符合WTO各项规则及欧盟承担的其他国际义务,其运作方式如下:
CBAM将于2026年正式生效。届时,欧盟进口商需购买与在欧盟碳价规则下生产商品应付碳价等值的碳证书。
相反,如果非欧盟生产商能够证明自己已在第三方国家为生产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支付了碳价,则欧盟进口商的相应费用可以全部减免。
CBAM通过鼓励非欧盟生产商绿化生产过程,帮助降低碳泄漏风险。
为向企业和其他国家证明该机制的法律确定性和稳定性,将逐步适用CBAM,初期仅用于部分碳泄漏风险较高的商品类别,如钢铁、水泥、肥料、铝、氢和电力。在过渡阶段,上述商品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报告体系,旨在推动机制顺利实施,促进与第三方国家的交流对话。自2026年起,进口商将开始支付CBAM碳关税。
CBAM Q & A
Q1: 做为出口方企业需要将来向欧盟管理机构进行CBAM报告并支付碳关税吗?
无论在过渡期内还是2026年开始正式执行CBAM碳关税,第一报告责任和执行方都是欧盟的进口商(出口企业的客户),所有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核查都需要进口商完成并上报,作为出口企业会受到间接影响,需要配合欧盟进口方完成产品的CBAM核查和报告工作。
CBAM碳关税只能由进口方按照核查结果填报给欧盟官方管理机构并按照要求承担税费成本,这会在将来间接影响到欧盟进口方的采购成本进而影响出口方,但这取决于税费成本对于采购成本的真正影响。
CBAM要求的首次核查报告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由进口商提交欧盟官方管理机构。